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志书、年鉴、地方史编纂评议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参与评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