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与种子生产经营者产生纠纷的,可以与种子生产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调解,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