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从事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和进口、出口活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