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编制立法规划、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本届任期内的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分年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