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