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七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在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