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