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六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四十九条有效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先行制定规章。前款规定的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未提出的,该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自行失效。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