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项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