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大会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决定终止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