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法规草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大会主席团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