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法规草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大会主席团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