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航道应当划分技术等级,航道技术等级按照通航标准确定为一至七级和等外级。

航道技术等级包括现状技术等级和发展规划技术等级。现状技术等级一至七级的航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等外级航道由省航道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公布;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根据相关自然条件以及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航运发展需求等因素评定。

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在全省航道规划中予以确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