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