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临时占用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占用的,或者临时占用期满后未及时恢复原状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逾期未退还或者恢复原状的,处所占绿地面积应缴绿化补偿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