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进行绿化工程公示或者公示内容不完整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