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推广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体绿化、桥体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立体绿化面积可以按规定折抵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

新建项目的配套露天停车场,具备绿化条件的,鼓励因地制宜建设林荫停车场。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