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