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有效人工林划为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