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台(站)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公共服务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非公有资本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节目的制作。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