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广播电视发射、转播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和频率。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