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验证交易标的物的权属;(二)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监理手续;(三)确认交易标的物的价值;(四)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五)提供房地产交易咨询服务,并指导交易活动;(六)负责对房地产交易的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定房地产交易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