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省人民政府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