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和独立工矿区范围内进行的各类房地产交易,均适用本条例。涉外房地产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也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