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五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经济政策。对重大资源综合利用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优先列入科学技术攻关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