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已废止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应当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