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