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扶持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物的排放管理,制定经济措施,限制粉煤灰、煤矸石、赤泥的排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科学研究与开发,扶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