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应当有资源综合利用章节。无资源综合利用章节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