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统一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东西山和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管理与补偿等。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