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生态资源环境可支撑的人口、经济规模和容纳污染物的承载力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承载水平。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