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鼓励组织和个人通过捐助、资助等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