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