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具体区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