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具体区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标志。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