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东西山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东西山生态修复与保护专项规划,提高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地率,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对东西山严重水土流失区、植被退化区,应当以生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