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推行净菜进城,限制消费品的过度包装,开展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电池、废电器等的回收利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