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第七条已废止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垃圾的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的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