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垃圾的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的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