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集体资产经营第十六条有效集体资产经营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负有按时缴纳承包款或租金的义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