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第九条有效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在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厂情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公开。企业应当设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应当公开的事项,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厂务公开的一般性和临时性事项可以通过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内部报刊、墙报等形式进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