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第五条有效企业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的责任人;企业有关机构负责厂务公开工作。企业的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