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发挥科普主力军的作用,参与制定本地区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充分利用并发挥其科普网络和组织优势,加强对所属团体和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鼓励并支持科技人员进行科普研究和科普创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