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科普工作:

(一)宣传和组织实施科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科普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召开科普联席会议;

(四)监督检查科普工作;

(五)实施同级人民政府有关科普的表彰奖励工作;

(六)与科普有关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