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市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统计检查机构。各县(市、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统计检查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