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七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其他工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设置统计机构或者配备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在统计业务上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