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农药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