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九洲江河道开展综合整治,保持河流自然流向和河道自然形态,保障河道畅通。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