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划定九洲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闸坝、生态堤岸等水利设施保护范围的用地界限。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