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九洲江流域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