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环境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在九洲江流域发展生态、有机循环农业,推广绿色植保防治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农药,提倡使用可降解回收的农用地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使用农药应当执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