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九洲江流域水资源调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清淤疏浚等措施,合理管控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河道生态流量。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