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有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九洲江流域跨界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建立断面水质监测档案。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